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1 18:01信息来源:蚌埠市妇女联合会浏览量: 【字体:  

蚌妇儿工委办〔2019〕4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

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已经6月19日市政府妇儿工委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和措施,为女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女干部素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妇女参选、参政,为提高女性的参政水平和参政比例提供组织保障。在市属企业中不断加大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合理配备女干部。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组织宣传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氛围;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女陪审员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色制度等,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深化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实施规划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积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参与制定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特殊政策,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市委党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主体班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课程内容,增强决策层性别意识,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指导家庭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面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多样发展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政策信息、技术创新、品牌培育等服务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和依法惩治拐卖和残害妇女儿童、强奸妇女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投诉;牵头协调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纳入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发展养老事业,做好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中的孤老妇女供养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市司法局:积极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在起草、审查修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中,认真研究从制度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优先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组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解决就业性别歧视,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组织妇女参加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县区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农村妇女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巾帼林”)等活动,并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中,按要求配套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场地,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市交通运输局: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妇女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市水利局:指导各县(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兴建供水工程,解决缺水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加强水源保护,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市商务外事局: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电子商务,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支持妇女参与国际商贸活动,扩大妇女的国际商贸交流与合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服务的供给;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制作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落实《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市体育局: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售后市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组织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 弘扬妇女儿童的真善美,展现妇女儿童的正面形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市统计局:负责《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市医疗保障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市扶贫办:认真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把对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关注和帮助解决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

    蚌埠日报社: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妇女典型。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实施,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困难女职工的生产生活,扩大“阳光家园”等阵地的覆盖面和使用功能;开展女职工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共青团蚌埠市委: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市妇女联合会: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和推动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科学技术协会: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开展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市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市红十字会:在妇女儿童中开展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优先对妇女儿童开展救援;实施公益项目,关注和帮助贫困妇女儿童。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蚌埠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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