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第十四届百名“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15:47信息来源:蚌埠市妇女联合会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妇联、文明办、双拥办、人武部,有关单位妇委会,驻蚌部队政治工作处: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有关双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展示广大军人家庭成员互相支持、互相敬爱、共同进步的崭新形象和广大军嫂爱党爱国爱军队的时代风采,为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营造良好氛围,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双拥办、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决定,开展蚌埠市第十四届百名“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百名“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以开展活动带动双拥,以办好实事体现双拥,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向社会宣传“好军嫂”的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营造支持国防事业、关心军嫂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民支持双拥、全民参与双拥的良好局面。

    二、评选范围

    蚌埠籍或在蚌服役的现役军人妻子。

    三、评选条件

    政治素质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全心全意支持、鼓励丈夫安心服役,建功军营,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改革作出突出贡献。顾全大局、情注国防,时刻维护军人军属形象。

    思想品德优。孝老爱亲,忠贞善良;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热心公益,助人为乐;品行端正,廉洁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群众认可度高。

    家庭基础稳。夫妻感情深厚,家庭基础稳固;家风家教良好,子女成人成才;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勤俭持家,乐观向上,当好贤内助,照顾好老人和孩子,传播正能量,全力为丈夫解除后顾之忧,使其在部队工作努力、贡献突出。

    “四自”意识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工作努力、业务精湛,在本职岗位上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6月18日至7月10日)

    各地各部门各部队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召开动员会、开设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好军嫂”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内容。

    (二)申报推荐阶段(7月10日前)

    1、各地各部门各部队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对象组织初选,并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居住社区进行公示无意见后,择优向市妇联推荐申报,所推荐的“好军嫂”要重点向基层倾斜,来自社区、农民、工人家庭的比例不少于70%,历年表彰的“好军嫂”原则上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2、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双拥办和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共同对推荐上报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然后进行集中评选,在蚌埠妇女网上公示后,最终确定表彰对象。

    (三)总结表彰阶段(7月中下旬)

    各地各部门各部队要在评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全市将于2019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对评选出的“好军嫂”进行表彰,进一步激发广大家庭的双拥创建热情。

    五、有关要求

    1、认真推选、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各部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示范作用好的“好军嫂”推选出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从弘扬爱国拥军优良传统的高度,将评选“好军嫂”活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建军92周年活动相结合,生动展现军嫂们无私奉献、自强坚韧的美丽形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为军嫂办好事、办实事,为现役军人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大力营造关爱军嫂、支持双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做好材料报送。各地各部门各部队推选的“好军嫂”需填报推荐表(一式2份)、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在推荐表内),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妇联办公室(南山路45号市妇联411室或404室)。同时上传电子版的推荐表、事迹材料,报送邮箱:bbflbgs@163.com

    联系人:

    市妇联宋媛媛、姜婧娴,联系方式:2042502、2074845

    蚌埠军分区张成所、吕凯磊,联系方式:2971133、17681268008

    附件1:蚌埠市第十四届“好军嫂”名额分配表

    附件2:蚌埠市第十四届“好军嫂”推荐表

 

                蚌埠市妇女联合会               蚌埠市文明办

 

 

                蚌埠市双拥办                   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19年6月18日

(定稿)蚌妇〔2019〕32号关于开展蚌埠市第十四届百名“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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