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文件
蚌政〔2012〕1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和
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利,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对于推动蚌埠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001年,蚌埠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大领域的发展目标与策略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蚌埠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立的主要目标得以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男女受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更趋完善,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利益与需求日益多元化,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发展存在城乡与区域上的不均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发展能力的提升面临诸多困难;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应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环境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改善等等。这些问题既制约了妇女的发展,与建设皖北中心城市的要求存在差距。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妇女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对于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不断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和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采取政策优惠、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2015年达96%)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2015年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 (2015年达80%)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2015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80%(2015年达6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达80%和70%(2015年分别达到70%和6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5%(2015年均达90%)以上。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0%(2015年达60%)以上。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9.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和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10.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环境和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经常参加健身体育锻炼的人数增加、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组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监督,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提高妇女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公平性,努力缩小城乡和人群间差距,实施特困妇女大病医疗救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增加妇幼卫生投入,保障妇幼卫生经费使用。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市、县、乡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社区卫生服务等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提高产科服务质量,促进安全分娩。开展多种形式的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普及围产保健知识,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科学地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平产住院分娩逐步实行免费,将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提供医疗救助。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的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违法行为,有效控制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染传播。
7.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等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工作。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8.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诊断和处理精神疾病与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满足妇女的心理健康需求。建立健全社区康复机构,提高妇女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科学合理的避孕方式,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0.加强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和流动、留守、残疾等妇女卫生保健服务。针对特殊群体妇女实施一系列优惠、优待、优先保健服务策略,使其享受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健身体育锻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设立妇女健身体育活动辅导站,培训妇女健身体育活动指导员,开辟妇女健身体育活动场所,加强对妇女健身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和服务。积极发展群众体育、社区体育,组建各类健身团体,采取多种扶持措施,开展各种各样竞赛、表演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2015年达6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7%),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得到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7.提升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养,改善女性弱势群体受教育状况。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2.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大、中、小学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在各级各类学校试点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条件。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女生。
5.改善教育人才队伍的性别结构。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中女性的比例。
6.保障贫困和残疾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积极开展资助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落实好政府拨款、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助学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和残疾女生顺利完成学业。
7.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妇女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培养妇女的创新精神,提高妇女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
8.保障女性弱势群体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的教育和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女性的职业教育专业,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9.加强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强化农村妇女提高文化教育素养的意识,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能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10.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4.推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5.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明显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低于35% (2015年不低于32%)。
7.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0%)。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聘)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
3.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市场主导就业、政府推进就业、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支持协同发展技术密集性型产业和劳动密集性企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税收优惠、奖励表彰等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
4.大力扶持妇女自主创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实施妇女创业小额信贷项目,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支持帮助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自主创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镇化步伐,消除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引导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村妇女就业。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实现妇女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妇女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男女收入增长同步。
7.积极促进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贫困家庭的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以按比例安排就业为重点,集中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社区灵活就业和农村残疾妇女劳动力转移等多渠道并举,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8.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提高女大学生就业能力,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办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9.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宽松环境。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推动在已建工会组织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妇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减少妇女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12.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村规民约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纠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坚决制止和纠正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突出问题。在各地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办法中,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权益,确保出嫁、离婚、再婚、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
13.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领办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加强农村妇女创业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提供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4.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贫困妇女倾斜,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做到全市至少有1名女性任县(区)党政正职。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女性正职比例逐步提高。
3.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
4.逐步提高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的比例。
5.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分别不少于15%和20%。
6.加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选配力度。女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左右(2015年达到20%)。
7.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10% (2015年达7%)以上。
9.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0.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作用。
策略措施
1.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落实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形成平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
3.扩大妇女政治参与。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切实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调整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须提前物色接替人选,一般不能空缺。
4.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按照“系统培养、择优使用”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6.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后备干部,并实施动态管理。
7.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和实践锻炼。充分利用党校和各类专业院校,对女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参加培训的女干部比例应不低于同级女干部的比例。加强对女干部的实践锻炼。通过挂职和轮岗交流等多种方式,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9.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1.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发挥妇联组织培育输送女干部的基地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实现城乡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
3.城乡妇女医疗、生育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城乡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大幅提高。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 (2015年达到90%)。
7.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 (2015年达7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保障妇女的社会救助权利。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不断提高奖励水平。
3.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检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妇女参保率,切实保障女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7.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继续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工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妇女予以生活救助,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服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提供保费补贴,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重度残疾妇女,按标准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10.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功能,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对特困、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妇女,分别按相关规定给予专项补贴。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提高集中供养率。
(六)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营造两性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
2.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3.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5.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2015年达到60%)左右。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2015年达到70%)左右。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主体班次教学,增强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妇女身心健康的损害。禁止通过大众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贬损妇女独立人格。
3.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运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形式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贡献。开展妇女先进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引导广大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为妇女提供学习交流、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氛围。
5.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社区优先发展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为妇女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帮助。积极开展面向妇女的各类文化服务和活动。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提供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推广清洁能源和技术,减少有毒有害环境对妇女的危害。
7.倡导妇女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8.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和维修养护基金,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保障饮水安全。
9.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加大政府投入,把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0.合理设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把公厕建设、改造作为主要的环卫设施予以规划,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1.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对妇女的关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救灾物资的筹集、贮备和分配等应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
2.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落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针对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制定和完善法规政策的途径,广泛听取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妇女维权的执法检查力度。深入了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检查监督力度。
3.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城乡基层社区(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
4.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增强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5.提高妇女的司法和执法参与权。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仲裁员或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
6.预防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帮助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抑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构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环境。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联动机制,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试点和推行工作。在市县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置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庇护场所。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9.依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付出、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人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1.依法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2.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妇女,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纲要是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点专项规划。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实施,努力实现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编制单设,职级高配,人员专职。
(二)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妇女发展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根据纲要任务分工,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体系。
(三)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加大妇女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优先安排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妇儿工委工作经费单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专项经费实施相应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四)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政府每年专题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研究解决1—2个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妇儿工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总体情况。政府每3—5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开展实施纲要先进表彰。每年召开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纲要实施进展情况。
(五)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加强对妇女发展和纲要实施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分析新情况,探索妇女发展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六)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实施纲要中的典型经验与成效,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妇女发展,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八)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注重发挥妇女在实施纲要过程中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的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蚌埠市人民政府颁布了《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到2010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实施十年来,我市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不断推动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儿童发展实现了巨大进步。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护,贫困、孤残、流浪、艾滋病致孤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贫困家庭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十年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我市儿童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推动建设美好幸福的蚌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保障儿童安全的社会体系,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2015年分别控制在9‰和12‰)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农村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2015年达到90%)以上。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6.低出生体重儿童发生率在4%(2015年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2015年4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贫血患病率分别在7%、5%、12%(2015年分别在9%、7%、15%)以下。
8.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2015年下降1/4)。
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1.农村和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群体儿童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策略措施
1.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将母婴保健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儿童健康的社会环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治病种范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市、县(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与新生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加强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使其享有的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童用药目录。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健康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2015年达到6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2015年达到8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2015年达到93%)以上。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益。
4.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0%(2015年达到87%)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基本持平。
5.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水平的差距,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2.积极开展0-3岁儿童发展指导服务。坚持科学性和公益性,普遍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服务,为所有儿童健康、幸福成长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加强对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形成由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使婴幼儿的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
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基本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5.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逐步加大高中教育财政的投入,加大对农村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的发展需求。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大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6.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素养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教师经济和社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提高小学、幼儿园阶段男性教师的比例;建立健全教师聘用等制度,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7.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体能素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特征,有的放矢地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分层组织实施,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健全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8.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助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儿童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权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升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特殊教育资源的统筹。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办学格局,扩大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基本实现市、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水平。
10.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建设远程教学支撑系统,形成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11.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科学意识和科技素质,提高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吸引更多的儿童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三)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4.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继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构建政府主导的儿童福利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方式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3.稳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建立城乡统筹的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福利和服务体系。
4.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框